足协评议第13期:裁判错漏判2例,南通支云无违规点球。
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,正处在本赛季第十三期裁判评议的关键环节。此次评议工作共涉及四个判例,这些案例均来自近期中甲联赛以及全运会足球项目比赛,并接收到相关俱乐部或参赛队的申诉。经过细致的讨论与审查,评议组最终认定其中两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明显错漏判。
评议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,不仅邀请了中足联代表和中国足协纪检人员,还特邀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进行旁听。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并单独发表意见的形式,旨在确保评议结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。
首先是判例一,发生在中甲联赛第10轮石家庄功夫与南京城市的对决中。在第53分钟,南京城市队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两次倒地,但裁判员未做出任何判罚。南京城市俱乐部申诉认为应判为球点球并出示红牌。评议组经过详细讨论后认为,从现有视频证据来看,双方队员的第一次接触中,南京城市队员的倒地并非由对方队员拉扯造成。第二次接触的视频则未能清晰展现双方队员的具体接触情况,因此裁判员的不犯规决定应予以支持。
接着是判例二,涉及中甲联赛第11轮南京城市与广东广州豹的比赛。南京城市队10号队员在进球瞬间被判越位犯规,进球无效。南京城市俱乐部认为该队员并未越位。评议组经过仔细分析后认为,从视频角度看,南京城市队员在传球的瞬间并不处于越位位置,因此助理裁判员和裁判员的判罚均为错误。
再来看判例三,发生在中甲联赛第11轮南通支云与定南赣联的比赛中。定南赣联11号队员在南通支云罚球区内争抢球后倒地,裁判员判守方犯规并判罚球点球。南通支云俱乐部则认为本方防守队员无犯规行为。评议组对此认为,双方的争抢属于比赛中的正常接触,并无明显的犯规动作,因此裁判员的判罚是错误的。
最后是判例四,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女子足球U16组决赛阶段第一轮四川与湖北的比赛。四川队认为在对方罚球区内被湖北队犯规但未被正确判罚。评议组经过讨论后认为,湖北队队员的犯规行为确实存在,但由于视频角度问题无法确定犯规地点是否在罚球区内,因此裁判员的判罚应予以支持。
中国足协对此次评议工作高度重视,将继续秉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积极接受各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意见。针对重点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、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,将开展深入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。对于出现错漏判的裁判员,将依据内部规定进行相应处罚,以维护足球比赛的公正性和竞技的纯粹性。